苍府办发[2014]21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苍溪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县监察局、县委群工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苍溪质监局、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苍溪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邻近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导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增援;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2.2 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03119,5222019)。
主要职责:受理火灾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制定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统计分析全县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修订本预案;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重大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在重大火灾事故防范、发生中有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县委群工局:负责协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受灾户信访稳定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县内通信企业根据火灾救援行动需要,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各类物资进行市场估价。
县财政局:负责灭火专项应急物资经费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县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对过火建筑进行安全等级鉴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工具装备的供应,调集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县公安消防大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认真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
县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火灾事故信息,协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事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乡镇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县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扑救。
苍溪质监局:负责制定火灾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畅通,严禁非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苍溪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检测民用天然气管网安全。
事发地及邻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扑灭初始火灾,协调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灾民紧急转移、火灾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及时报送火灾信息,安抚受害户,维护社会稳定。
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负责做好火灾救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 现场处置机构
2.4.1 现场灭火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指派。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主要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供应,对灭火救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
2.4.2 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火灾现场的火情侦察,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参与。
(7)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8)宣传报道组:负责起草事故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材料,协调新闻记者采访。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3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2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3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 监测预防
4.1 火点监测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县公安消防大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2 火灾预防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将全县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 隐患消除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县公安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火灾事故的响应和处置工作。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部门预案、事发乡镇和单位预案。
(2)应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部门预案、事发乡镇和单位预案。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相关单位应迅速按照本乡镇和单位预案,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扑灭初起火灾,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各乡镇、单位领导在专职消防队伍到来之前,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初始火灾的扑灭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应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办公室。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报告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和面积、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灾发展情况;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调派力量情况;党委、政府和单位负责人到场情况等。
(2)信息报送途径:各级各部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在1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5222422,5222402。传真:5232709)。
(3)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4)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渠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5.4 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5.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或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 跨区域增援
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全县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各行动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在半小时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必要时商请中石化元坝应急救援中心进行增援。
5.7 案件查处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5.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采取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等形式对事故进行宣传报道。
5.9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消除、次生灾害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后,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按规定上报县、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社会秩序。
6.2 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6.3 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协调、组织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力量和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3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7.4 技术保障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不断优化改进技术、配备先进装备,以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8.2 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8.3 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2 管理与修订
9.2.1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9.2.2 本预案火灾事故分级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3 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苍溪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
指挥长 | 张家和 |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 5222401 18981234369 | |
副指挥长 | 杨锦成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203016 13308124566 | |
杨天才 |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 5222223 13508066156 | ||
成
员 | 侯建伟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5222013 13981266263 | |
侯永建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5222401 13548471768 | ||
李万平 |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 5222212 13981227118 | ||
杨发国 |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群工局局长 | 5222222 13320757396 | ||
王仁祥 | 县财政局局长 | 5222855 13981296968 | ||
吴从康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 5222239 13908126123 | ||
杨厚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 5222221 13518326603 | ||
孟永贵 | 县环保局局长 | 5288880 13808125478 | ||
杨晓宇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5264130 13908126335 | ||
王德雍 |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 5222082 13881217818 | ||
耿 旭 | 县民政局局长 | 5222614 13980156186 | ||
陈大凯 | 县水务局局长 | 5222801 13808126283 | ||
韩 斌 | 县安监局局长 | 5222850 13808126179 | ||
蒋 平 | 县卫生局局长 | 5222894 13908126412 | ||
肖光健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 5222895 13980166618 | ||
何荣志 | 县气象局局长 | 5262022 13881297768 | ||
何 俊 | 苍溪质监局局长 | 5284005 13508066278 | ||
欧维满 |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 5222019 15883996999 | ||
张 忠 |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 5251019 13808125586 | ||
李大尉 | 苍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 5222084 13981221861 | ||
张家荀 | 电信苍溪分公司经理 | 5222447 18981201721 | ||
龙 飞 |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 6185506 13980157777 | ||
姜 斌 |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 5030131 18608398881 | ||
陈廷杰 | 港华燃气公司总经理 | 5261475 13908126358 |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
| |||
办公室 | 主任 | 杨锦成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203016 13308124566 |
副主任 | 欧维满 |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 5222019 15883996999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