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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0-08-23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编委研究,以苍编发〔201011号文将苍溪县精神卫生防治院更名为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一O年八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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