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王渡红三十军造船厂遗址”两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坚决防止偷盗、损毁文物的现象发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附件
苍溪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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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理位置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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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锣锅红三十一军 渡江指挥所 |
长征 文物 |
1933年 |
鸳溪镇古楼村 |
以“石锣锅红三十一军渡江指挥所”为中心,往东50米至杨家湾公路,往西50米至枣子树地边,往南100米至三岔路口,往北2米至袁菊花林地 |
东、西、南、北四周各延伸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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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渡红三十军 造船厂遗址 |
长征 文物 |
1933年 |
云峰镇桂花村 |
以“造船厂遗址”为中心,往东300米至桂花一组小桥,往西400米至小岩滩,往南50米至竹林边缘,往北200米至通乡公路 |
东、南、北三面各延伸50米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