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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来源:白驿镇 打印 关闭本页

各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9号令《四川省农村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镇实际,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整治村容村貌,实行集中居民点建住房,改变农村居住条件、美化环境,受益一方百姓。现将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农村建设用地政策原则依据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区。

2.不准在地质灾害滑坡地带、五线范围。

3.不准在大型油汽管道200米内范围建房。

4.农村住房只能一处宅基地,出售房屋不得再申请建房。

5.农村住房占地人均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或3人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或5人以上按5人计算。

6.农房占地审批在无纠纷前提下呈报审批,有纠纷不得受理审批。

二、农村建住房占地审批程序和要件

1.建房户的申请,主要建房原因,经组、村审查同意。

2.原旧房全景照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宅基地证》任意一样即可,原件(原旧房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村上在原旧房全景照片下签未办证的证明,并盖公章)。

3.由村建部门规划用地是否符合规划,颁发《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验原件)。

4.建房户必须是本组户籍,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5.《建设用地申请书》,由建房户填写,组、村、镇的审查意见并盖公章,国土所调查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6.农村集中建房5户以上必须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7.新建、迁建必须有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群众或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讨论通过,同意建房户占用土地属非耕地(一般耕地)面积多少平方米修建住房,不属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滑坡地带,不影响五线范围。

8.新建、迁建住房占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为7个工作日,无争议、无举报,已通过。提交一份建房占地公示及公示期满的照片(在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建房户占地内容)。

9.迁建住房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签定原旧房拆除复耕协议,交原件一份。

说明:一是原地改建住房占地审批,提交上述1-5相关资料;二是新建住房占地审批,提供上述1-5、7-8相关资料;三是迁建住房占地审批,提供上述1-5、7-9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村由村主任亲自抓,责任落实;一是开好村组干部会、村群众大会、村民小组会,讲清农村建房占用土地执行政策;二是严格保护耕地,坚守红线、保注底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形成高压态势。

2.农房建设用地审批,不准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拖等坏习惯,及时上报审查审批。

3.建住房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谁表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若私自建修,造成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农房建设用地审批,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全,不受理。

5.根据县国土资源局对行政审批规定,限时办结,过期不受理;我镇对农房建设用地审批,每月25-26日集中农房占地审查和受理相关资料。

6.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集中居民点的农房立即上报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

7.非农业户籍不准占用集体土地建修住房。

请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白驿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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