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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李博厚刘波两名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时间:2018-08-03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李博厚刘波两名见义勇为公民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苍溪”建设相关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以实际行动弘扬了社会正气。

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苍溪县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苍政法〔2018〕55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联席会评审、公示,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对李博厚、刘波两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并授予李博厚、刘波两位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对李博厚同志奖励8000元、刘波同志奖励3000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博厚、刘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崇尚正义、弘扬正气、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县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深化平安苍溪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李博厚、刘波先进事迹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李博厚、刘波先进事迹

李博厚,男,现年36岁,苍溪县人,苍溪县城郊中学教师。2017年4月24日晚22时29分,李博厚在家中接到学生电话,称班上的学生侯某在校外被社会闲散人员打伤,正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治疗。接到电话后,李博厚立即赶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查看侯某伤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向学校德育处报告了相关情况,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在侯某接受检查治疗期间,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冲进急诊室叫嚣要带走侯某,李博厚对社会青年们进行了制止,但其不听劝阻,试图强行带走侯某,并对李博厚和侯某进行殴打。为保护自己的学生,李博厚身中三刀,其中一刀砍在颈部,危及生命。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李博厚初步脱离生命危险,后转院至川北医学院进行治疗。经鉴定,李博厚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刘波,男,现年40岁,苍溪县人,苍溪县元坝镇居民。2017年6月9日上午9时许,苍旺公路张王至元坝路段发生两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越野车失控坠入路边2米多深的水池中,此时,刘波正驾车路过事故现场,看到该情况后立即停车跳入水中与事故方的另一名驾驶员开展救援,因无法在水中将车门打开,刘波与其他参与救援的人员先将落水越野车推至浅水区域,随后将被困于车内的6人(包括1名婴儿)救出,并对其中1名生命体征微弱的被困人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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