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置换存量债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调整优化存量债务结构和利率期限,合理控制政府债务风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置换存量债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债务清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核工作,对目前已锁定的债务要再次进行清理核实,确保存量债务真实、准确、可靠。乡镇的清理核实结果须经党委书记、镇长、财政所长、纪委书记等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级部门清理核实结果须经债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等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其中,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单位清理核实结果交由县卫计局、县教科局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县财政局。
二、严控置换流程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置换准备,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政府债务的置换工作。对于2017年使用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的乡镇和部门,要按期缴纳置换债券资金利息、按期归还债券本金。债务置换前,由县财政局、存量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县级有关部门签订四方协议,明确置换债务项目、金额、时间及相关责任等;债务置换后,县财政局要及时对债务系统进行处理,对于年底前通过置换债务系统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必须全部核销处理完毕。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协议的有关规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债权人。
三、严肃监督问责
2017年12月中旬,由县审计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全县2017年置换政府存量债务工作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已支出的债券置换资金是否用于偿还审计确认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未偿还债务;是否直接支付到债权人;是否存在归垫库款情况;债券置换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四方协议;是否和政府性债务审计确认的存量债务项目相匹配。对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乡镇和部门,收回2017年置换债券资金,并视情节大小相应扣减后续置换债券资金额度,并暂停其申报后续政府债券使用资金的权利;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债券资金的,一经发现,停拨工作经费,并严肃追究涉及乡镇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对未及时归还债券资金本息的乡镇和部门,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县置换债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置换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吴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工会主席曾勇凡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961)。
附件:苍溪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内存量债务余额清理甄别核实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