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 » 详情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10-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1〕62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1〕28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规建住发〔201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39个乡镇。

二、实施对象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原则上在2011年3月各乡镇调查摸底的对象(五保户除外)中按照房屋危旧的程度(等级)由重到轻进行实施。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川建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我县2011—2012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总数为7208户,其中2011年度改造目标任务4000户(各乡镇目标任务见附件2),2012年底全县全面消除农村D级危房。

四、资金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补助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以农民自建为主,中央、省、县财政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农户类型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低保户16000元/户

建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10000元/户

(二)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认可的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

(3)原则上属于2011年3月农村危房调查摸底统计在册的D级危房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因住房困难、拥挤而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五、申报和实施程序

农村D级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实施:

(一)申请。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接到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进一步逐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

(四)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审核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困难程度和住房危旧程度,核实补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通知涉及乡镇并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批和公示的情况无异议后,与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签定协议(附件5),提供农村D级危房改造相关图纸,落实资金兑付的有关手续,涉及农户按照协议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迅速启动危房改造工作。

(六)验收。各乡镇应成立验收领导小组,危房改造竣工后,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农村D级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附件7);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七)挂牌。改造后的住房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涉及农户方可入住,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苍溪县农村危房改造户”标志牌。

(八)建档立卷。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D级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套,各乡镇统一编号(乡镇名称××××号),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农村D级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鉴定表(附件4)、农村D级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D级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农村D级危房改造照片(附件6)、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附件8)、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附件9)、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档案资料一套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由乡镇留存。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2011年度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11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2月底主体工程全面竣工。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度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6月初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全面竣工。

(二)实施重点。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与县域新村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洪灾房屋受损严重地区和地质滑坡等范围内的D级危房改造,建设一批50人以内、50—200人及200人以上的不同规模的新村聚居点。

(三)建设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应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让贫困农户首先住上基本安全房,待农户富裕后再进行适当的扩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资金拨付和监管。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按核定的资金发放名册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到D级危房改造户一折通上。农户危房拆除、基础建好后按审批补助额度先拨付50%的补助资金,危房改造竣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汇总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从2011年10月起,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月报表(附件10)报送县规划和建设局(含纸质和电子文档,联系电话5222861),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六)督促检查。县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县委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农工委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深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程序开展此项工作或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并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挂钩。

附件:1.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1年度农村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3.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表

4.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协议书

5.苍溪县农村危房鉴定表

6.苍溪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

7.农村D级危房改造照片粘贴栏

8.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9.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花名册

10.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进度情况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