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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源实际和教育发展改革需要,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精神,全县小学和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择优录取”,职高招生坚持“鼓励报考、学生自愿”的原则。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农业转移人口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妥善安置军烈属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解决好布局调整学校、外来经商、投资人员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幼儿园严格按照办园条件和规模,结合空余学位确定2018年招生计划,防止大班额产生。

二、招生计划

2018年,全县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新生5205人、托班新生325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878人,初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972人,普通高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800人,职高计划招收新生130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2)。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其余招生工作均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幼儿园招生。坚持“适龄就读、就近入园、计划招生、控制班额、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各教育督导站监督片区内的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时完成招生工作。从2018年秋季起,逐渐消除大班额。

(二)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不得择校”的原则,统筹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依法确保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秋季新学期开学时能够全部入学。全力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听障、视障、中重度以上智障、自闭症、多动症等学生集中到县特校就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实施“无差别、零拒绝”教育,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县城小学招生工作由陵江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由陵江教育督导站组织实施,县教科局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农村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乡镇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片区教育督导站进行监督。

(三)初中招生。初中招生在小学毕业后进行,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农村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片区教育督导站监督,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组织招收。县城初中招生由县教科局和陵江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由陵江教育督导站具体组织实施,苍溪中学继续接收特长生,县城其余公办初中(陵江五小除外)招生仍然采取“多校划片、微机编班、随机抽签、整班录取”方式,实行“先注册学籍,再报到入学”的招生管理办法。苍溪天立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各校在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同时,要继续招收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入初中学习,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尊重志愿、计划控制、分数优先、分类实施”的原则,由各高中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完成招生工作。根据省、市2018年招生改革的有关政策,苍溪中学将招生计划的50%共700名(含特优生80名)参照生源学校办学水平定向切块分配到全县初中学校。苍溪中学招收“创新人才基地班”文化特优生80名;城郊中学招收“国防英才基地班”文化军体素质特优生40人;实验中学招收“艺体人才基地班”音体美艺体特长生40名。所有高中新生实行“统一考试、分类分批统一录取”的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录取线,按报考志愿,结合切块分配结果,分类别、分批次进行录取。各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本级别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下学生。歧坪中学、文昌中学、五龙中学3所农村高中2018年停止招收高一新生。

(五)职高招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鼓励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学已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县教科局要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切实组织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并督促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帮助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困难,防止辍学发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校代码、考生志愿、录取分数和服务片区等信息全部公开,严格执行新生凭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报到入学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向服务片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违规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买卖生源;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从本学期起,严禁新生年级招生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计划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严肃追责,从严查处。

附件:1. 苍溪县2018年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 苍溪县2018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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