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67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稳定今冬明春全县火灾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良好发展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烟花爆竹、日杂、五金等易燃易爆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多方联动,多措并举,通过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为全县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除隐患、净环境、防火灾、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详细掌握“九小场所”基本情况,摸清并整治消防火灾隐患。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管理和防范举措,从源头上治理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九小场所”经营、生产、住宿是否在同一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维护、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是否存在;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实施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2013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辖区、行业、系统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九小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分类造册登记,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完善建立长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目前已进入秋、冬时节,风干物燥,气温下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大幅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将逐渐增多。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县上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沟通、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联络人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整改复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对行业、系统、区域“九小场所”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督促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个体工商户等场所的建筑、天然气、电力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详细掌握场所地址、规模、经营项目、业主、从业人员、安全隐患等情况,加强相关人员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认真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登记台账、隐患排查整治记录,并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总结,于
(三)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案例宣传、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方式方法、重大成效、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报道,争取“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排查整治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入户走访、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信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社意民情,拓宽线索来源和渠道,真正形成“全民消防”的排查整治氛围。
(四)严格督促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成立跟踪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对辖区、行业、系统范围内“九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县上将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在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举报火灾隐患有功群众给予表彰;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3.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群工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国资局、县粮食局、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苍溪供电公司、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019)。
附件2
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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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住 址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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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苍溪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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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 |
地 址 |
规模 |
经营项目 |
业主及电话 |
从业人员 (人数) |
隐患情况 |
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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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