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教科局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 详情
苍溪县教科局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时间:2017-05-12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1.实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按每名儿童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在园儿童20%的比例,免除普惠性幼儿园“三儿”(家庭经济困难儿、残疾儿、孤儿)保教费(建档立卡学生全部免除)。

2.实施“三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面达到63%(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年800元(每天4元,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膳食补助。

3.实施中职免费教育政策。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月2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4.实施普通高中资助政策。按普通高中在校生36%的比例和当地学费标准,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学生全部减免);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6%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

5.实施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对大学新生入学,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县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凡入学前户籍在苍溪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6.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辍学。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每年每户学前教育500元,义务教育1000元,高中教育(含中职)1000元,高等教育2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