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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19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苍公开办函〔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健全机制,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情况,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部门切实履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条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2018年度目标绩效责任书,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信息目标任务下达到各股室、司法所,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健全审查制度。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司法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司法行政工作中应当让人民群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由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要情等媒介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中心的帮助指导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4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概况信息5条、办事服务信息10条、年度决算等财政信息3条、人大提案复函1条、政协提案复函1条,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信息9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来看,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问题:对信息公开不及时,错过时效性;公开的信息没有重点、全面地反应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对部分好题材的信息没有深入挖掘。

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展覆盖面,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为统筹,围绕行政执法、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项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我局将继续做好:一是逗硬考核。将信息任务下发到各股室和司法所,纳入目标绩效年终考核,定期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强化培训。加强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人员的培训学习,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采集常态化机制建设,充分提升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苍溪县司法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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