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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实现我县河道采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我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河道采砂战略性资源管理,统筹河道砂石科学开采,以打击非法采、运、售砂为切入点,全面规范河道砂石资源规范管理,实现砂石资源生态平衡,对砂石资源实行国有化管理;以科学规划、强化监管为突破口,着力建设规范化砂石市场,推动砂石产业可持续发展;以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为支撑,着力繁荣砂石市场;以财政增收、群众受益、社会和谐、持续利用为远景;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严守资源生态红线,努力构建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流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我县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

(二)科学规划,统一经营。科学规划河道砂石开采区、加工料场,确保可采区资源规范开采,统筹保障各区域砂石有序供应。积极探索砂石资源开采经营新模式,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授权国有企业对河道砂石资源统一国有化经营管理。

(三)政策支持,集约发展。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和砂石深度加工,拓展深加工产品市场,推动砂石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

三、经营模式及利润分配

由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砂石开采经营。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择优选择优秀民营企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船舶料场租用环节,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负责全县砂石开采、加工、销售、岸线恢复等日常管理工作。

砂石经营纯利润60%上缴县财政(其中10%用于各相关乡镇、相关部门作管理经费),40%留作企业分配,同时按标准向财政缴纳砂石出让金。

四、实施内容

(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编制《四川省苍溪县嘉陵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四川省苍溪县东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并上报省市河道主管部门审批。

(二)处置船舶、砂石加工料场问题

1.船舶处置。嘉陵江、东河流域砂石开采权期满后禁止采掘采砂船舶所有权人作离港处理或拆解变卖,此项工作由县海事处牵头,县水务、公安等部门配合。

2.料场处置。嘉陵江砂石开采权期满后,按照各部门职责全面清理撤除砂石料场的砂石料和设施设备,对就规划的采砂区所需料场,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租用符合规划的料场进行合作,东河流域砂石开采权期满后,根据新的开采规划,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与符合规划的料场合作。对拒不清理退场的料场由县经信局牵头依法进行处置。

(三)处理河道采砂相关遗留问题

改革期内涉及到河道采砂遗留问题,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切实消化矛盾,解决好遗留问题,维护稳定,确保砂石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四)编制砂石开采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砂石资源开采、经营、销售、管理实施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成立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责任、工作任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掌握我县砂石行业基本情况,详细调查砂石企业(业主)经营、税收等情况(包括证照是否齐备、船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偷挖乱采、超量开采、随意排污、破坏流域岸线等)。着手嘉陵江亭子口电站上游保护范围以外河道水域采砂规划,完成东河出让3处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制)改革公告、宣传单、公开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专题巡回宣讲活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调研;完成嘉陵江东河出让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审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1日)。加大砂石开采监管力度,取缔违法开采、生产、销售砂石企业,坚决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为确保水路运输和道路运输安全,严厉查处非法砂石装运、超载运输、违章运输、影响市容等水上及陆地违法运输砂石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偷逃税费、欺行霸市、阻扰合法生产经营等违法经营砂石行为;全面清理影响防洪、通航、涉河工程、饮水安全、破坏河道岸线、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等要求的砂石码头(料场);建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强力推进对无证采砂作业船舶(机具)处置工作。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9年10月1日起)。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编制、统一许可授权、统一规费征收、统一协作执法”的原则,对全县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做好砂石开采规划、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和采区维稳等工作。指导获得经营权的国有企业按照“严格标准、竞争入围、订单生产、择优选择”的标准合理确定开采船舶,实行采砂船舶统一调配管理制度,依法科学划定砂石可采区、合理设置加工料场(砂石码头),并按照“国企经营管理、船主定量开采、产品定价购销、保障市场需求”的方式进行砂石资源开采经营,不断优化行业投资环境,支持企业提升市场影响能力、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改善民生、扩大砂石资源社会效益。

六、职责分工

(一)县监察委负责对涉砂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活动或在履职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二)县委群工局、县委维稳办负责砂石经营改革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砂石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管,查处扰乱价格秩序行为。

(四)县经信局负责砂石加工厂经营管理等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处置砂石加工场拆除处置和遗留问题。

(五)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及体制改革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砂石经营改革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砂石经营改革的工作经费,督促及时足额收缴砂石资源出让费。

(八)县环保局负责砂石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监督,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船舶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处理船舶等遗留问题;参与编制通航河流的河道采砂规划;规划设置砂石码头,查处和打击非法修建砂石码头的行为;参与采砂船只的紧急抢险和救助。

(十)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处理河道采砂遗留问题;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及组织对已批准方案的实施;实施河道采砂许可;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履行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河道采砂管理职能。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原则上不得审批在河道新增建设砂石加工场的许可;查处和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特种设备不年检、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

(十二)县安监局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牵头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县国资局负责监督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做好资金筹措、人员队伍、实施进度、企业经营等工作以及配合相关部门处置遗留问题。

(十四)县税务局负责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费。

(十五)县海事处负责严格控制采砂船只总量,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审批建造新的采砂船舶;负责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三无船舶”实行上岸集中销毁;负责对船只统一安全停放位置规划;在改革期内集中停靠或上岸处置已到期或无证开采的船舶禁止随意停放乱采,对未取得采砂权的船舶和禁采期采砂船只集中统一停放到安全位置;负责对船只集中停靠的监督管理(含扣押的违法违规船只),负责对船员的安全培训管理。

(十六)苍溪航道段负责查处在主航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乱弃废料的行为。

(十七)县路政所负责制止和查处砂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砂石行为。

(十八)涉河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应当协助和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辖区内采砂船只及料场码头日常安全监管;

2.对辖区内采砂机具进行摸底、登记、造册;

3.及时制止、纠正和协助调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4.监督管理和保护未出让的砂石资源;

5.对砂石业主在河道管护范围外设置修建临时砂石码头料场提出审查意见;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和使用码头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协调处理辖区内采砂矛盾纠纷和具体问题;

7.宣传涉河、涉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8.督促并指导沿江河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履行好河道采砂相关协管工作。

以上涉及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职责分工由承担相应职能职责的部门(单位)继续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沿江(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标各自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统筹,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按照时间节点层层推进工作,确保砂石经营体制改革工作高效推进。

(三)严格督查督办。县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巡查,针对改革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情况加强督办,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附件: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宗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谢龙飞 副县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群工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国资局、县税务局、县委维稳办、县法制办、县海事处、苍溪航道段以及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资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801)。领导小组在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束后自行解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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