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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49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促进19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6家以上;全年力争促进7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年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5%。帮助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内100%实现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拟招募326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统筹实施“一村一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西部志愿者”计划,选聘46名大学生村官到村(社区)任职,选拔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招聘260名农村特设岗位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18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加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力度,拟录(聘)用232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编制和职位空缺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42人,面向基层项目定向考录12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调大学毕业生10人;采取公开招聘、考核招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名。

(三)发挥人才市场配置作用,力争达成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活动,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各类现场招聘会10场以上,组织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力争全县通过人才市场引导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四)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创业专项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按《广元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科知函〔20121号)规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助资金。对首次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培训合格后进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主体,3年内每年给予5000元场地租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实际投资的20%给予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形成产业园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创业人员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企业,视财力情况,按地方税收超收情况适当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五)大力实施就业见习制度,实现就业见习50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见习扶持政策,全县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不少于6家,力争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1家,提供见习岗位100个。对回苍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在本县范围无合适见习岗位的,在自愿调配的情况下可向全市就业见习基地推荐。
  (六)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力争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在提供常规化服务的同时,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等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从2013年起,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补贴。
  
(七)完善离校未就业相关制度,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人事代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内在要求,事关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层次拓宽就业门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财政、经信、税务、工商、工会、工商联、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举措。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苍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苍溪县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4

附件1

 

苍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名 单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就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常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蹇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就业局局长任泽卫、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韩俊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038)。

 

 

 

 

附件2

 

苍溪县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分解表

 

乡镇

创业人数

就业人数

乡镇

创业人数

就业人数

陵江镇

3

200

永宁镇

1

15

元坝镇

1

30

鸳溪镇

1

15

龙山镇

1

25

白鹤乡

1

10

东青镇

1

15

浙水乡

1

10

歧坪镇

1

15

龙王镇

1

10

东溪镇

1

15

三川镇

1

10

文昌镇

1

15

唤马镇

1

10

云峰镇

1

15

石门乡

1

10

白驿镇

1

15

中土乡

1

10

漓江镇

1

15

桥溪乡

1

10

月山乡

1

15

河地乡

1

10

高坡镇

1

15

白山乡

1

10

岳东镇

1

15

彭店乡

1

10

运山镇

1

10

黄猫乡

1

10

石马镇

1

10

龙洞乡

1

10

白桥镇

1

15

雍河乡

1

10

亭子乡

1

15

新观乡

1

10

八庙镇

1

15

石灶乡

1

10

禅林乡

1

15

双河乡

1

10

五龙镇

1

15

 

41

70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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