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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时间:2017-08-11 来源:东溪镇 打印 关闭本页

    一、 征收对象

    1、夫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2、未履行婚育登记,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分别累计计算,达到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二、征收标准

    1、夫妻违法生育的,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2、非婚生育的,子女书达到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三、计征基数

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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