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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2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苍溪县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分步推进。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三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企证照事项分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逐步整合。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暂停、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涉企证照整合、暂停或取消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一批。

(二)协同高效推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信息交换平台为支撑,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简化办事环节,通过“一窗受理、部门共享、信息互认、多证合一”,实现“数据网上行,企业少跑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三)放管结合推进。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投资者开办企业的积极性。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明确整合证照事项。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推行“三十三证合一”,将梳理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确认后,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证照不再另行发放。

(二)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协作平台”)。同时,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单位)要通过共享协作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的采集,并及时将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协作平台。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到企业名下,从而实现企业登记信息与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优化简化业务流程。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本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并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平台将登记信息于2个工作日推送给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相关部门实时接收、认领信息。相关法规规定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确需进行审查的,相关部门可在收到县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相关法规规定被整合证照事项的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在相关法规规定修订前,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要采取有效过渡措施,确保改革依法合规、平稳衔接。企业需要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窗口将企业信息推送给增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

(五)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要加快完善各自的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多证合一”改革是一项重大商事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坚持依法改革。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在全县范围内合并的事项中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窗口建设。“多证合一”改革后,县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备,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确有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严格督查推进。县市场监管局要制定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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