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43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妥善解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问题,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县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移民事件和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我县处置的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大规模非法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聚众阻挠工程建设施工和移民搬迁安置;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
1.4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依规;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防止激化,稳定为重。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苍溪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移民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扶贫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群工局、县委维稳办、县监察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水电项目办、县民宗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水利水电工程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措施;分析有关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移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由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传达县移民应急指挥部指令;事发后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发原因,掌握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和问题;处理县移民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2)县委群工局:负责处理移民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移民突发事件的调解工作。
(3)县委维稳办:负责维稳信息的收集,协调有关部门、乡镇现场疏导化解和劝解。
(4)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移民群体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实施扶贫移民工作中,因实施部门、单位、乡镇和公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而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展开调查,并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负责处置因移民补偿补助政策、移民搬迁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7)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处置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8)县财政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经费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9)县审计局:负责对在实施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因扶贫移民资金使用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展开调查,实施专项审计。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因移民搬迁问题引发堵塞重要交通枢纽、交通设施建设现场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11)县水务局:负责处置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因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置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土地权属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3)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处置因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林地征用、林木砍伐和林地纠纷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4)县卫生局:负责因移民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县民政局:针对实际情况开展救助和善后事宜处置。
(16)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上报移民群体性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7)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移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和援助,向移民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8)县水电项目办:负责协调解决因水电项目建设引发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19)县民宗局:负责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
(2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参与处置因移民补偿补助政策,移民搬迁安置等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1)有关乡镇:负责对参与移民群体性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掌握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群众宣传移民有关政策;做好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建立机制
县移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订重大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措施,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3.2 信息收集
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情报排查联络制度。在水利水电工程涉及库坝区和安置地移民居住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村组,要设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每周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排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每天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县移民应急指挥部,重点情况应随时上报。出现重大或特大移民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县移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委维稳办和县政府应急办;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警行动
(1)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委群工局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又确实有实际困难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2)对矛盾突出的乡镇、村和潜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县移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派人深入移民群众中,调查了解并妥善处置他们反映的问题。一旦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立即报告县移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化解。
(3)县委维稳办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要指定具体责任人,密切掌握其情况和动向,必要时公安机关可派人严格控制,防止其借机滋事,挑起事端。
(4)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行为,县委群工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接访劝解工作,必要时可引导群众选派5人以下代表反映问题、咨询政策,依法有序信访。
(5)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预案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县移民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召开会商会,责成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并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
4.2 现场处置
(1)事件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干部对本行政区内的群众积极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一旦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点要害地区、部门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群体性事件,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统一领导事件处置工作。县移民应急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疏散工作。县公安机关按照公开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关程序,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平息事态。
(4)一旦发生大规模局部骚乱,县公安机关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反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按工作程序处理。
4.3 信息管理
由移民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由县移民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分子和个别别有用心的人进行炒作,制造混乱,蛊惑人心,从事捣乱破坏活动。
4.4 应急结束
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由县移民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事后处理
5.1 调查分析
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县移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事件的处置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必须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深入细致做好移民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按程序向上反映解决,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5.2 善后处理
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县移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抓好事后群众思想工作,教育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取得群众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事态的反复,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做好事后补偿、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工作。
6.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由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