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
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苍溪县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整合资源,推动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广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溪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2018年,在全县开展先行试点,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力争普通城乡居民住宅户参保率达到40%以上。从2019年起,每年度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住宅户参保率,并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和保险资源的整合协调力度,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完善我县防灾减灾救助体系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切实防范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参保办法和保费补贴标准
(一)参保办法
2018年5月31日前做好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签单工作,普通城乡居民住宅户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力争在12月底全面结束,具体标准如下:
1.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进行参保,以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参保对象,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
附属建筑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储物棚或储物室、游泳池、球场、喷泉、池塘、禽畜间等。
2. 城镇住宅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费27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保险费38元。
城乡居民对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外要求增加保险金额的,省政府文件规定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住宅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住宅最高保额10万元、土坯等其他结构住宅最高保额6万元。其保险费率参照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执行,保费由城乡居民自行缴纳,财政不再补贴。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起保生效日期:从签单之日次日零时起保到第二年对应日终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严格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保费补贴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住宅户不同家庭类别实行差异化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 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自交保费由省县财政各承担50%的保费补贴。
2. 普通城乡居民住宅户承担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补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金额的60%,其中省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其余40%由城乡居民缴纳。
四、承办机构
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为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办机构。
五、工作流程
(一)由县民政局和县扶贫移民局提供四类人群名单,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逐一核对无误提交县金融工作局审核,由金融工作局作为投保人,四类人群为被保险人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一般普通人群家庭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整理造册、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并提交至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投保人出具保险合同并附投保清单,并将投标清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四类人群外的普通人群自愿投保,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在收取普通人群自交部分的保费后出具保险单证。
(三)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逐户发放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单需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地址、住宅类型、建筑结构、保险期限、保障项目、报案电话等内容。
(四)每年承保工作结束后,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向县政府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保费补贴申请表、投保家庭清单(分乡镇整理并加盖乡镇办印章)。
(五)县金融工作局对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后提交县财政局审核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划款到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由县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承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在试点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县发改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分别负责提供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群清单,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工作,为保险机构理赔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及灾害损失评估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地震保险基金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居民住宅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城镇居民住宅地震灾害评估、城乡居民住宅建筑成本测算等工作,为城镇居民住宅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支持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支持全县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居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生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担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全县重大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资料分析整理,以及气象灾害预报等工作,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灾害评估服务。
各乡镇要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并落实专人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对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开展产品推介、保费收取和理赔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负责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金融工作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