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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均提高50元/月
时间:2016-08-19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继去年首次发布四川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后,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根据发布的内容,2016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40元/月,均较去年标准提高50元/月。

据悉,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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