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苍溪县2018年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围绕民生健康,聚焦脱贫攻坚,大力推进实施“2344”发展方略和健康苍溪战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医的各项要求,为全县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优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重点
1. 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行为。以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场镇等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和假医;查处未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中医诊所;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祖传医术为幌子、冒充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 严肃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3.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在放射诊疗、临床用血、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及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精麻药品管理、预防接种、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 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5. 严肃查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清理互联网涉医不良信息。
6. 严肃查处“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二)工作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召开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积极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支持和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形成强大的攻势和社会舆论氛围。
2. 自查整改阶段(4月底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发现和找准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卫计办、片区卫计督导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无证非法行医的日常巡查,梳理排查、登记报告案件线索。
3. 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移送一批涉罪案件,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 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各项工作,有力遏制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三)责任分工
1. 县卫计局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2. 县公安局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广告、“微整形”等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3.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涉及诊疗活动的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4.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药品供销领域的监管,重点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配合县卫计局依法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坐堂行医案件。
5.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对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和放射源管理等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 县电视台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非法行医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苍溪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县卫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摸排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线索。县卫计局设立公布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0839—5226970),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格执法,严肃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非法行医涉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广泛宣传,正确舆论引导。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安全就医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密切协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信息互通,发挥联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县卫计局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来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等,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认真分析问题,查找根源,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附件:苍溪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从康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电视台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副局长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向家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1890812693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