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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0-04-12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O一O年四月六日

 

 

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他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广元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联系质监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苍溪质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苍溪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我县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在出现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苍溪质监局,由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加强日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组织建立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及时传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和救援工作情况;综合协调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办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县安监局: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县交通局:确保事发地的公路畅通,协助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县环保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县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苍溪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5)事发地乡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救援和后期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各乡镇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苍溪质监局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苍溪质监局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对其拥有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应及时报告苍溪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苍溪质监局,苍溪质监局立即上报至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政府。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苍溪质监局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苍溪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4、应急响应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苍溪质监局;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苍溪质监局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苍溪质监局电话:5284009;县政府应急办电话:5222223),最迟不超过1小时。

2)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按程序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苍溪质监局报告,苍溪质监局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开展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处置工作及要求

4.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情况下,应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进行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进一步发生事故的可能。

5、及时收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3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3.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4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苍溪质监局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属特别重大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属重大事故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属较大事故的,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事故的,由广元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8新闻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9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5、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苍溪质监局应建立与县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苍溪质监局应组织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苍溪质监局应加强与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督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苍溪质监局负责协调市特种设备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协调专家组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苍溪质监局应当协助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苍溪质监局应当协助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或者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苍溪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临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报环保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报县政府。

2)需要对事故、受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活动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广义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有关部门、特种设备所在单位应将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以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县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 挥 长

蒲国春

副县长

5222401  13908120286

副指挥长

张孝宏

苍溪质监局局长

5284005  13881283218

 

 

 

 

 

姜友凯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5222401  13981296717

苏国成

县财政局局长

5222855  13981286107

王中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5222640  13908126336

王雪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城管局局长

5203016  13981237999

罗国辉

县监察局副局长、县招监办主任

5222212  18908126663

 

县安监局局长

5222850  13808126179

陶诗文

县环保局局长

5251987  13808126436

陶书奎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980166896

张海涛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2989191  13980165828

冯维新

县交通局副局长

5264130  13548466999

刘超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5222614  13518336788

侯仕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5222894  18908126697

张会兰

县发改系统工会主任

5222221  13808126939

  鸿

苍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5222082  13981221046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办公室主任

 

苍溪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5284005  1350806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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