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1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
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 元 市 监 察 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意见
今年5月22日以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连续发生四起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工作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灾后恢复重建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从城市的街道、社区、背街小巷到乡村都有大量工程建设任务。面对艰巨的重建任务,要保证安全实施,必须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职责,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各
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相互配合,落实责任,自觉履行管理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应对管理区域内建设活动和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督建设活动是否依法办理建设手续,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违法建设活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监管工作给予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对未办理建设手续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制止和纠正。
(三)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事故查处。
(五)招监办要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措施,限制其参与新的工程投标活动,工程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
(六)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总牵头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经常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作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是实施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做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与工程规模相符,项目班子到岗履职,安全责任已落实,制定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方案,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八)监理单位是落实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要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要按合同承诺到位,落实监理责任;对安全设施搭设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把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
(一)依法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从业队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 ,杜绝无资质、越级承包、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三是正确处理加快进度与确保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建筑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必须坚持加快建设,但不盲目施工、冒险作业。
(二)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意识。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和施工现场会,增强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二是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工地,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
(三)建立安全督察制度。各个管理部门都要建立督察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察工作。一是加强层级督察。上一级管理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下一级机构和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加强施工现场检查。管理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督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并严格执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护治疗和赔偿。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应督促用工单位为从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有关监管部门在督促检查工作时应检查用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购买的要督促用工单位购买。
(五)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切实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一是形成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机制。建设部门、安监部门、监察部门、招监办要经常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联合执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二是互通信息,多方惩治,形成高压态势。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向其它部门通报,以利于在工作中加强管理,不留空白。三是严格追究责任,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执法监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