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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公告
时间:2017-07-12 来源:亭子镇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4号)和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广社险[2017]1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的居民医保费不再由社区和村组代收,改为签订协议后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对象

原在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和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二、签约时间

2017年7月1日开始。集中签约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签约所需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及联系电话。

四、缴费标准和时间

2018年缴费标准尚未出台,可在签约账户预存费用。集中代扣医保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未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五、签约办理

1、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在8月31日前到村(社区)通知的集中签约点办理。集中签约期后,可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零星签约。

2、保险费主要采用从本人社会保障卡中扣取方式,暂时没有申领到社保卡的人员也可从家庭其他成员卡中扣款。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如不更改缴费档次,无需每年签订。

3、签约后,参保人每年9月1日前将城乡医保费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签约银行在征缴期内自动扣款。如果参保人因转保、迁出、死亡等原因需变更或解除签约关系的,应及时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信息变更和协议解除手续。

六、注意事项

1、社会保障卡为我市所办社保卡,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享受,请及时到当地银行办理社保卡。代扣银行卡只能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绵商银行的银行卡。

2、参保人签约后,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城乡医保费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因签约账户余额不足、账户销户或被冻结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的,参缴费信息不正确,将不能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3、第一次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参保缴费信息和代扣信息。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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