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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清理整治嘉陵江沿线砂石场占用 河道管理范围乱堆砂石原料暨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清理整治嘉陵江沿线砂石场占用

河道管理范围乱堆砂石原料暨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陵江镇、云峰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清理整治嘉陵江沿线砂石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乱堆砂石原料暨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苍溪县清理整治嘉陵江沿线砂石场占用河道管理

范围乱堆砂石原料暨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

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发〔2019〕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整治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县境域内嘉陵江沿线砂石场乱堆砂石原料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着力改善河湖面貌,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二、清理整治时限

2019年4月1日—4月30日。

三、占用点位基本情况及整治方式

2019年1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定位到嘉陵江苍溪段“河湖四乱”点位27个,四川省总河长办转县水利局办理。获悉反馈信息后,县水利局赓即成立调查组,对“四乱点位”逐一核查,经调查核实其中12个点位位于我县境内,存在“河湖四乱”中的“乱堆”现象。

(一)骏陵建设物资供应部(王钊砂石料场)

骏陵建设物资供应部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沙溪村6组段嘉陵江左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沙溪村6组集体土地。2008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510824********1023,2016年至今未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二)苍溪县焦岩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俞斌以砂石料场)

苍溪县焦岩子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云峰镇石家坝村4组嘉陵江左岸赵公坝堤防内,土地性质为云峰镇石家坝村4组集体土地。该砂石料场现已停产,2016年至今未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

该砂石料场在堤防上以及堤防内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三)四川金信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坝上河料场)

四川金信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坝上河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金斗村3、4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金斗村3、4组集体土地。2010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314448686J,未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四)璨宇建材有限公司(魏联军砂石料场)

璨宇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金斗村2、3、4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金斗村2、3、4组集体土地。2016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MA6257NP7C,未取得河道砂石开采许可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五)苍溪守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蒲守祥砂石料场)

苍溪守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金斗村2、3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金斗村2、3组集体土地。2017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MA6691LP3J,未取得砂石经营开采许可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六)四川金信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坝下河料场)

四川金信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坝下河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金斗村1、2、3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金斗村1、2、3组集体土地。2010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314448686J,未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七)河丰建材有限公司

河丰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金斗村1、4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金斗村1、4组集体土地。2014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309490650C,2016年至今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权。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八)古梁砂石有限公司(刘文义砂石料场)

古梁砂石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古梁村5、6组嘉陵江左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古梁村5、6组集体土地。2012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066758244D,2016年通过政府公开拍卖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已于2019年1月4日到期。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九)石家坝砂石有限公司(张杰砂石料场)

石家坝砂石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云峰镇石家坝村5组石家坝堤防外,土地性质为云峰镇石家坝村5组集体土地。2012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91510824314547471P,未取得砂石开采许可权。

该砂石料场在石家坝堤防内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十)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熊绍杰砂石料场)

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场位于云峰镇石家坝村1、2、6组石家坝堤防外,土地性质为云峰镇石家坝村1、2、6组集体土地。2011年从事商混搅拌、砂石加工销售,2016年通过政府公开拍卖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已于2019年1月4日到期。

该砂石料场在石家坝堤防内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十一)张全会砂石料场

张全会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胡家梁村2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胡家梁村2组集体土地。该砂石料场长期闲置。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

清除方式:挖掘机或装载机清除。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十二)苍溪县陵江镇百利坝砂石场(张平砂石场)

苍溪县陵江镇百利坝砂石料场位于陵江镇百利村2组嘉陵江右岸河滩地,土地性质为陵江镇百利村2组集体土地。2014年从事砂石加工销售,营业执照编号:510824600382010,2016年通过政府公开拍卖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已于2019年1月4日到期。

该砂石料场沿河堆放大量砂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湖四乱”中的“乱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18年12月10日县水利局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责令其限期清除,目前正在清除中。

清除方式:船舶清除(川苍溪采0098、川苍溪采0168)。

清除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三、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县水利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负责对嘉陵江12处清理点位进行现场清查,研究部署清理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依法划定12处砂石料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界限;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坐标,绘制清理前后地形图,相关费用由各砂石料场业主自行承担;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堆放砂石料拒不清理或逾期未清理完成的进行依法强制清除,清理产生费用由砂石料场业主自行承担;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对清理结果进行验收;依法对不按地形图、坐标清理或借用清理堆料之名进行超深、超范围等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人:王晓东;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二)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本次清理整治行动中清理船舶进行日常监管,在清理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监督船舶业主将船舶停放在海事处指定安全位置。(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责任人:李佳峻;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三)陵江镇、云峰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砂石料场砂石堆料清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陵江镇、云峰镇人民政府,责任人:蒲小军、贺凌风;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四)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县水利局完成占用河道砂石堆料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责任人:王林勇;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陵江镇、云峰镇、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理整治工行动小组,按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二)深化问题排查。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汇总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三)抓实长效管理。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清理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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