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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7〕179号文成立了苍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О一О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