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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8-24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6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农业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县水产渔政局承担的“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县市场监管局承担的“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

以上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纳入我县权力清单目录,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继续实施。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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