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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63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       

 

苍溪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状态时粮食(含食用油,下同)的有效供应,维护我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元市粮食预警与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及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1.3.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利用现有粮食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逐步建设和完善粮食信息系统,不断强化预防和监测能力。

1.3.3  快速反应,注重实效

形成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果断,取得实效。

1.4  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共四个级别。

1.4.1  紧张状态

全县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食价格一月内持续上涨35%50%,并发生群众抢购粮食现象,或两月内持续上涨40%60%,群众处于紧张心理状态。

1.4.2  紧急状态

全县粮食库存急剧下降,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并出现恐慌,粮食价格一月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两月内持续上涨60%以上。

1.4.3  特急状态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为特急状态:

1)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粮食市场急剧动荡;

2)由于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公众非理性情况等社会诱因引发突发事故,造成粮价突然上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市场出现粮食脱销。

1.4.4  其它紧急状态

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其他紧急状态。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由苍溪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粮食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农发行苍溪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县粮食局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970)。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研判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建立粮食应急机制,负责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决策;

3)指挥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县政府和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草拟有关文件;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5)向县政府提出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县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的新闻发布,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2)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进行监测预测,搜集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管理粮食市场和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拨等工作。

3)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收集粮食突发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协助县粮食局做好发放工作。

5)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粮食应急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的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扰乱粮食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7)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所需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8)县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9)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粮食加工的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并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和维护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依法处置有关违法行为。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调度,优先保障应急粮食调运工作。

12)县农业局:负责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13)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粮食行为。

15)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16)苍溪质监局:负责应急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防止非法加工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劣质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17)农发行苍溪县支行:负责落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应急供粮企业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粮食储备

3.1.1  应急粮源

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证储备粮食规模,定期对储备粮食进行轮换,优化储备粮食布局和品种,保证储备粮质量。应急粮源包括以下两类:

1)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及社会上具有粮油收购、粮油加工和粮油零售能力企业的所有商品粮油,以储备粮油为主。

2)县级储备粮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部分成品粮油和小包装粮油品种的动态储备,以确保应急初期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3.1.2  粮食风险基金

足额安排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对粮食生产和市场供给的宏观调控作用。

3.1.3  粮食经营者

粮食经营企业承担粮食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3.2  粮食加工

按照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局联系一些靠近粮源及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备案。

3.3  粮食运输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调运准备。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定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在应急状态下,优先安排、优先运输应急粮食,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3.4  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城乡救济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发放任务,必要时可组织安排部分临时销售点作为补充。

3.5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应急粮源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点,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3.6  通信保障体系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局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加强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与沟通。

4  预警监测

4.1  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掌握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信息,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建立粮食流通工作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分析、预测粮食市场走势,提出我县的粮食工作意见和建议。

4.2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三)因战争、国际封锁、重大气象灾害等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四)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当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或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有关情况,请示县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提出动用粮源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市场价格等;

2)动用粮食的使用安排:如发运仓库、加工企业、销售网点、销售价格、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动用粮食所产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其他配套措施。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紧张状态时的应急措施

1)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适时监测,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要求有关粮食储存、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3)及时通报情况,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准备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5.2.2  紧急状态时的应急措施

除采取5.2.1所述的(1)、(3)项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粮食应急储存、加工、运输、供应工作。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处置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5.2.3  特急状态时的应急措施

除采取5.2.1所述的(1)、(3)项措施和5.2.2所述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城镇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实施凭证定点低价保障供应;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粮食实行价格干预;

3)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居民凭有关证件到指定粮食供应点以不超过最高销售价的价格购买;

4)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

5.3  扩大应急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储备粮,应急粮源的动用按照商品周转库存粮,县级储备粮,向市、省政府申报动用市级或省级储备粮的顺序进行。

动用县级储备粮需经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请示县政府同意,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储备粮存储单位下达粮食调拨指令,同时启动应急加工、应急储运、应急供应等应急工作。

如动用商品粮和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需求,可由县人民政府向市、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申请。

5.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急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并报县人民政府,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时动用的商品周转库存粮、储备粮所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使用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苍溪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补足粮食储备、增加商品库存等措施,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6.4  表彰和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5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48日印发的《苍溪县粮食应急预案》(苍府办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苍溪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苍溪县粮食应急储藏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3.苍溪县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4.苍溪县粮食应急供应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

 

苍溪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李英(电话:13981229543

副指挥长

方师学(电话:13908126136      杨天才(电话:13508066156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县政府办公室

 

主任

5222401  13808126969

县粮食局

熊维联

副局长

5224063  13908126489

县财政局

王仁祥

局长

5222961  13981296968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杨厚春

局长

5227579  13518326603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吴从康

局长

5223343  13908126123

县民政局

 

局长

5228080  13980156186

县监察局

李万平

局长

5223139  13981227118

县审计局

邓才强

局长

5222906  13980166888

县农业局

 

局长

5229501  13908126036

县公安局

侯翔宇

副局长

2003006  13908126562

县交通运输局

杨晓宇

局长

5264136  13908126335

县工商局

陶家宪

局长

5262639  13568376999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阳艾利

局长

5222283  13981266681

苍溪质监局

张孝宏

局长

5284001  13881283218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黄新明

局长

5231588  13981217999

农发行苍溪县支行

姜新鹏

行长

5224971  13980160035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附件2

苍溪县粮食应急储藏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储藏能力

(仓容:万吨)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是否签

订应急

责任书

企业地址

四川苍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

控股

4.2

 

13908126113

陵江镇

四川苍溪歧坪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

控股

4

谭曙光

13980166777

歧坪镇

四川苍溪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

控股

2

李四维

13881207827

五龙镇

 


附件3

苍溪县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加工能力

(吨/年)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是否签订

应急责任书

企业地址

备注

四川省苍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

50000

王传平

13908126007

陵江镇

 

四川省苍溪漓山粮油有限公司

股份制

30000

张映德

13980166333

陵江镇

 

四川省苍溪县五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

30000

李四维

13881207827

五龙镇

 

苍溪县金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

30000

谭曙光

13980166777

歧坪镇

 


附件4

苍溪县粮食应急供应定点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销售能力

(吨/年)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是否签定应急责任书

企业地址

备注

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公司

国有

3000

马新荣

13908126769

陵江镇

 

四川苍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3000

 

13908126113

陵江镇

 

四川苍溪歧坪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3000

谭曙光

13980166777

歧坪镇

 

四川苍溪地方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国有控股

3000

李四维

13881207827

五龙镇

 

苍溪县军粮供应点

国有

1600

 

13908126113

陵江镇

 

苍溪县乙楼超市

私营

2000

 

13881266889

陵江镇

 

苍溪县绿色超市

私营

2000

李洪波

13808125396

陵江镇

 

苍溪县天惠超市

私营

2000

古贤刚

13808126963

陵江镇

 

苍溪县瑞丰超市

私营

2000

陈玉芳

13808126076

陵江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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