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从2009年12月上旬起到2010年1月下旬止,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行业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对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执法检查阶段(
(三)总结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以来,随着亭子口水利枢纽、广南高速、兰渝铁路、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等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及灾后重建的加快推进,外来企业和农民工大量涌入,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年终决算和职工工资集中兑付的矛盾突出,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些不稳定的问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扎实开展,县上成立由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规划和建设局、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广南高速、兰渝铁路各项目部及下属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水电项目办负责亭子口水利枢纽、苍溪航电和东河流域梯级开发等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经商局负责有关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天然气勘探和园区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武当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各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县总工会负责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县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和有组织、有预谋借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不给各种谣言传播的空间和途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察、司法、发改、财政、工商、人行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执法,严肃处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高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拉网式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行政处理和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渠道,维护稳定。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接待举报投诉人员力量,在项目施工现场每一个标段张贴公布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0839—5222355),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况进行排查、收集、掌握,及时互通情况,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信息,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严防事态扩大。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县上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附件:苍溪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苍溪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多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仁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侯建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成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天然气综合利
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勤生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张荣德 县经商局局长
陈大凯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杨晓宇 县交通局局长
王大鸿 县武当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沈明举 县水电项目办主任
王中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正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斌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李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