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江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苍溪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纠正和控制县城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拆除县城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设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活动蔓延的势头,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秩序和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县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构)筑物、设施;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造型和其他要求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设施;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临时使用土地上建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设施;违法占地的建设工程;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或经批准设置而到期不及时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自行拆除阶段(
(三)集中整治阶段(
(四)巩固成果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多勇任组长,副县长蒲国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吴长伟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陵江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陵江镇和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群众依法建设意识;要深入细致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其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陵江镇和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整治合力。陵江镇政府要扎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县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现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查清党员干部带头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等行为。县规划和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搞好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认定工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县城管局要搞好县城区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违法搭建棚等的清除工作;县公安局要对妨碍拆除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依法查处。
(四)加强执法监察。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项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和整改;对按规定自行拆除的,可以不予追究;对经反复教育劝导仍拒不肯自行拆除的,要摸清情况,选准典型,制定好有针对性的强制拆除方案。当事人妨碍强制拆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事人是党员、干部,逾期未拆除的,除强制拆除外,还要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效能办要加大对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效能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整治工作措施力、行动快的要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苍溪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多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蒲国春 副县长
吴长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勤生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李岳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琦 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韩利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正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正伟 县城管局副局长
罗 皓 陵江镇镇长
张开东 陵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郑 钧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 旭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曹文强 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王琦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利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