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苍溪县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苍溪县红军路东段18号 邮 编:6284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小虎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139*****860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2018年11月10日叶小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主体责任。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事故调查报告、勘验笔录、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相关书证资料等材料为证。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