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县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和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工作,下决心、出实招,严把低保进出关。目前,全县已启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截至5月底,全县已核实取消低保资格1050 人。
今后,这8类人将被取消低保资格:
1.对已纳入特困人员、孤儿、自然减员人员(包括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县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及家属。
3.退休领取社保金(月领取社保金额明显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及家属。
4.已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重复享受人员(一户双证或多证家庭)。
6.村(居)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本人及其家属。
7.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人员,主要包括: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高档住房(一户有两处以上房产或地产的)、门面、汽车、钢琴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公司、商店等经营实体的;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证券投资行为或者家庭存款及贵重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全额保障金总额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8.其他应取消人员,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等不良行为或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不按规定申报家庭实际收支、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不按时参加复查登记;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就业要求,造成家庭困难的;户口在当地,举家在县外务工或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子女具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