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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简称扶贫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17-06-09 来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打印 关闭本页

一、发放对象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具有苍溪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扶贫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发放对象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的收入数据为准)划分为三档,其中年收入低1000元,年补助2000元;年收入1000-2000元(含1000元)的,年补助1500元;年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年补助1000元。扶贫补贴标准一次核定,2016年-2020年五年有效。也就是说通过自身增收提前实现脱贫“摘帽”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在2020年底前保持扶贫补贴标准不减。

三、发放办法

扶贫补贴实行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四、申请程序

(一)告知。各乡镇向每一个残疾人扶贫对象或其监护人告知扶贫补贴政策。

(二)申请。残疾人扶贫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三)初审和公示。村(居)委会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

(四)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审批。县残联对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清单和个人农村信用社账号提供给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直接支付。

五、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

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苍溪县残联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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