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质监局办公综合楼位于县城解放路东段(县运管所对面),砖混结构,七楼一底,一层为门面,二至三层为办公用房,四至八层为住宅用房20套。实际用地面积为168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31.18平方米。办公用房现已全部移交国资局管理,门面和住宅出售给29户居民。该项目于2002年10月动工,2004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根据2002年县质监局与龙潭四组签订的《用地付款协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苍府土〔2002〕6号)以及2018年龙潭社区居委会第四小组、龙潭社区经济联合社、陵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和2019年3月28日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的审定意见,拟将该宗地纳入涉建领域遗留问题处理范围,该宗地涉及的原集体土地根据相关土地政策按国有存量土地处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1684.27平方米的国有存量土地无偿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该宗地上各住户使用。现对此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1684.27平方米土地实施储备。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