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推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审批权限在县级部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批意见,在容缺材料补齐后,及时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件),实行容缺受理,其他审批事项暂不纳入。
二、办理程序
(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先预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上作出容缺后补材料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当场告知。
(二)容缺受理后,在公开的承诺期限内对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三)申请人按书面承诺内容补齐容缺材料后,及时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因故无法补齐容缺材料超过1个月的,退还原申报材料,依法撤销相关批文和证照。
三、相关要求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有关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二)完善机制,高效畅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审批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三)加快推进,严格考核。县委编办(县审改办)会同县效能办对各有关部门推广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工作的考核。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