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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请时间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实施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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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减、免保教费 |
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1000元/生·年 |
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 |
幼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幼儿园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就读幼儿园打卡直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须到户籍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跨县就读的幼儿还需出具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贫困人口信息证明函 |
1.申请表(到就读幼儿园领取) |
就读幼儿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优先享受,2016年春季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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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三免(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 |
据实免除 |
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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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
每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就读学校打卡直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须到户籍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向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交申请表,跨县就读的学生还需出具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贫困人口信息证明函 |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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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膳食补助 |
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
8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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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
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据实免除 |
每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就读学校打卡直发(学费减免,直接免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须到户籍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向就读的高中学校提交申请表,跨县就读的学生还需出具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贫困人口信息证明函 |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
就读学校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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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
2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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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
免学费 |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2000元/生·年 |
学生填写备案表→学校审核认定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
中职学生免学费审核备案表 |
就读学校 |
资助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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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3”所有学生 |
2000元/生·年(每月200元,每年10个月) |
每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就读学校打卡直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须到户籍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建档立卡身份信息核实证明后,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交申请表,跨县就读的学生还需出具户籍地县级扶贫部门贫困人口信息证明函 |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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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
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学生 |
1000元/生·年 |
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
就读学校 |
2016年秋季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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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
1000元/生·年 |
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春季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 |
学生个人在线申请,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就读学校和户籍地县级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核并公示→就读学校打卡直发 |
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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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
具有我县户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
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本、专科学生≤8000元/生·学年 |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月底结束 |
学生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应贷尽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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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
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费2000元、住宿费2000元 |
按学年申请和审核,每年8月开始申请,12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
学生个人在线申请,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需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学生资助中心打卡直发 |
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申请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016年秋季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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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助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新生入学当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公示→教育基金会打卡直发→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县教育基金会 |
按当年分配指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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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至高等教育 |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
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500元、义务教育阶段1000元、高中教育阶段(含中职)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2000-5000元。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
学生(或监护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县学生资助中心打卡直发 |
申请表(户籍地中小学领取)和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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