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09〕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县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次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把握要求,精心组织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时点。这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村组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参与普查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抓好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迅速确定专(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县统计局要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三是依法开展普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相关普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苍溪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抓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切实抓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县统计局要做好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迅速确定普查经费总量,报县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公安局要做好涉及人口与户口的整顿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做好涉及人口出生与死亡有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协调做好涉及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有关工作。县监察局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上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加大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开展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推动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苍溪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苍溪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多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邓才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永贵 县统计局局长
蒋 平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正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胥劲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勇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万平 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锡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雪梅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李小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琼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喻文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喜全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洪 县卫生局副局长
宋 江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冉学锋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 颖 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副主任
龙步驹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庭寿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周荣刚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姝麟 县规划和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