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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已宣布脱贫但“住房安全有保障” 未实现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7-1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已宣布脱贫但“住房安全有保障”

未实现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掌握全县安居扶贫基本情况,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目标实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前期各乡镇报送的已宣布脱贫但“住房安全有保障”未实现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至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

二、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验资料的方式,对前期各乡镇报送的2014年-2016年已宣布脱贫但“住房安全有保障”未实现情况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核查率100%,数据真实可信。

三、核查分组

(一)第一组

组 长:罗勇忠

成 员:谢 雄 陶 云

负责东溪镇、桥溪乡、高坡镇、龙洞乡、黄猫乡、龙王镇、三川镇、雍河乡、新观乡。

(二)第二组

组 长:向加才

成 员:侯荣福 陈文明

负责石灶乡、漓江镇、歧坪镇、白驿镇、月山乡、云峰镇。

(三)第三组

组 长:罗明中

成 员:杨 波 周 灵

负责文昌镇、岳东镇、运山镇、白山乡、彭店乡、石马镇、龙山镇、双河乡、河地乡。

(四)第四组

组 长:王以华

成 员:陶 维 杨海军

负责元坝镇、石门乡、中土镇、唤马镇、东青镇、八庙镇、白桥镇、亭子镇、禅林乡。

(五)第五组

组 长:罗 强

成 员:李 军 杨 勇

负责五龙镇、白鹤乡、永宁镇、浙水乡、鸳溪镇、陵江镇。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群众负责,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安排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力配合核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本次核查坚持“一听二看三座谈”。核查前,要专题听取各乡镇关于已宣布脱贫但“住房保障未实现”的情况汇报;核查中,要对比农村危房标准条件,进村入户逐户进行核实查看,确保核查率100%、入户率100%、真实度100%;核查结束后,要召开党委会,将核查结果与乡镇充分交换意见,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核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和生活纪律,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宴请。在核查中,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守原则、严把关口,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信。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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