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函〔2013〕48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的通知》(川安监〔2013〕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境内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吸取教训,增强防范意识。近年来,随着全省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通车里程逐年增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逐渐增多,随之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益突出。2013年一季度,全省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37起,造成32人死亡、17人受伤。尤其是3月16日遂内高速公路17KM处(遂宁至回马方向)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发生一起4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教训十分深刻。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认识,主动作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县境内发生。
二、深入研判,全面摸清情况。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速公安交警、高速交通执法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增大巡逻密度,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进行认真询问、记录备案,掌握行人的详细信息,分析其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确定重点村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
三、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氛围。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置标语标牌、发放宣传册(单)、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播放警示片等方式,大力宣传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变“不准上路”为“我不上路”。把治理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为工作纳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中,加大对行人上路设点、违章跨越高速公路等行为的整治力度。
四、灵活方式,强化教育整治。县公安局要重点打击破坏高速公路隔离网、防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速公安交警、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在行人违法进入的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加大管理力度,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要及时制止劝其离开,并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严格追责,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沿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高速公安交警、高速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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