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和4月8日召开的苍溪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推进会议精神,结合《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及投资计划的通知》(苍脱贫发〔2018〕6号)和《广元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广脱贫发〔2016〕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项目编制综述
一、项目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时期扶贫开发方略,推动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同步发展,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夯实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成效,逐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同步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省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安排部署精神,按照全域全程工作思路,全面达标、猛攻短板、稳中求进、跳起摸高的工作基调,“四统一分”(统筹任务、规划、资金、力量、分类实施)的推进机制,以及两年建设任务一年完成,确保2018年底全县基础设施基本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总体目标。经实地调查了解,科学分析评估,编制了苍溪县2018年脱贫攻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项目建设的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全面建设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苍溪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公共服务设施,推动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同步发展,为乡村振兴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资金建设安排的原则
按照脱贫标准,缺啥补啥原则,科学、精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1.项目资金安排范围:2018年退出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2019年退出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2014-2017年已退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共计437个村(其中:2018年贫困村60个,2018年非贫困村115个,2019年贫困村33个,2019年非贫困村23个,2014年-2017年贫困村25个,2014年-2017年非贫困村181个)。
2.各项目村资金安排:以各乡镇上报项目资金需求为基础,结合县级主管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和财政评审情况,实行县、乡总额控制。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方案建设内容分为新建卫生室、新建文化室、整体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含卫生室和文化室)、改建(维修)卫生室、改建(维修)文化室、改建(维修)公共服务中心六大部分。
一、新建卫生室:在白驿镇铁炉村等51个村新建卫生室,投资545.15万元;
二、新建文化室:在八庙镇玉树村等31个村新建文化室,投资316.76万元;
三、整体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含卫生室和文化室):在白鹤乡张山村等92个村整体新建公共服务中心,投资3258.24万元;
四、改建(维修)卫生室:在白桥镇铜顶村等16个村,投资55.92万元;
五、改建(维修)文化室:在东溪镇双田村等9个村改建(维修)文化室,投资55.46万元;
六、改建(维修)公共服务中心:在八庙镇王家口村等287个村改建(维修)公共服务中心,投资3556.56万元。
第三章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7788.09万元(不含设施设备),其中:
一、整合资金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建设5637.13万元,其中:用于2018年贫困村804.85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14.28%;用于2018年非贫困村1885.12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33.44%;用于2019年贫困村484.08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8.59%;用于2019年非贫困村237.86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4.22%;用于2014-2017年贫困村394.9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7.01%;用于2014-2017年非贫困村1830.32万元,占整合资金总投资的32.47%。
二、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150.97万元,其中:用于2018年贫困村858.97万元,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投资的39.93%;用于2018年非贫困村469.35万元,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投资的21.82%;用于2019年贫困村212.91万元,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投资的9.9%;用于2019年非贫困村179.22万元,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投资的8.33%;用于2014-2017年非贫困村430.52万元,占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投资的20.43%。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8年1月6日底前完成项目初始规划,实地勘察掌握和收集项目村规划基本情况、基础数据;2月13日前,成立由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业务人员及对村情较为熟悉人员组成的规划编制组,进行本项目规划工作;3月23日前,县级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现场勘察设计及财政评审工作; 4月9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月中旬项目村启动项目实施。
二、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项目从2018年4月开始实施,2018年9月底结束,时间为5个月。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8年2月13日前:完成项目区内基础调查,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领导小组、规划小组等;
(二)2018年3月23日前:县级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现场勘察设计及财政评审工作;
(三)2018年4月9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8年4月12日前:项目乡镇、村全面启动项目建设。
(五)2018年9月30日前:在完成项目基础上,项目村做好项目自查总结,收集完善各种项目软件资料,在项目村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申请乡镇、县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并进行项目资金报账。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公示公告。根据《苍溪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苍扶贫移民发〔2017〕4号)规定,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县级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二)建设方式。
1.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的项目村:项目业主为村民委员会。根据《苍溪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试行)》(苍府办发〔2017〕55号)的有关规定、《广元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广脱贫发〔2016〕8号)文件要求和苍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精神,既要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一年完成,又要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质量。整体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含卫生室和文化室)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四川苍溪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县国投公司)下属有资质的企业组织实施;改建和维修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单独新建卫生室和文化室的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
2. 资金来源为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项目村:项目业主为资金承接平台公司(县国投公司),由平台公司具体负责组织有资质的企业实施。
3.合同签订:资金来源为整合资金的项目村,以乡镇为单位督促整体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含卫生室和文化室)的村民委员会与县国投公司下属有资质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资金来源为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项目村,由县国投公司与县兴苍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三)检查验收。各乡镇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负责对项目全程监管。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县以工代赈办、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等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县以工代赈办、县国投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展设计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审核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图纸,县扶贫移民局、县以工代赈办、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参与监督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物资采购与管理、软件管理等。实行村、乡(镇)、县三级验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合格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复查验收合格后报县级主管部门终期复查验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扶贫移民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以工代赈办等部门参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实地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资金拨付及报账。
1.整合资金: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下拨到各项目乡镇,项目竣工经三级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到乡镇报账。
2.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竣工经三级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到四川苍溪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账。
第五章 效益分析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39个乡镇437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活动阵地、村级卫生室和文化室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项目的建成提升了村公共服务能力,让村委会充分利用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定期通过图书阅览、农村农民夜学等形式对贫困户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有文化、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充分满足了服务群众的需要,社会效益和扶贫效益十分显著。
附表:1.苍溪县2018年脱贫攻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整合资金)明细表
2.苍溪县2018年脱贫攻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