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介
(本制度从2017年8月1日起在苍溪县范围内实施)
1.1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2 参保登记每年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1.3 个人缴费相关规定。
1.3.1 我县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1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具体档次及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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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一档 100 |
二档 200 |
三档 300 |
四 档 400 |
五档 500 |
六 档 600 |
七档 700 |
八 档 800 |
九档 900 |
十 档 1000 |
省级 1500 |
省级 2000 |
省级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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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 |
40 |
45 |
50 |
60 |
65 |
70 |
75 |
80 |
100 |
120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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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缴。一、二级重症残疾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代缴费标准100元,缴费补贴40元。享受代缴人员也可自费提高缴费,缴费标准为规定相关缴费档次,不超过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
1.3.3实行代扣代缴,一年一缴,不能中断,中断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同时也会减少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
1.3.4个人缴费每年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之前,否则视为中断缴费。
1.3.5对于到龄人员要求至少在其到龄前一月缴清应缴保费,否则影响其待遇的发放。
1.3.6 制度实施时(2009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缴费直接享受国家基础养老金(农村户口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城镇户口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