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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

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苍溪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

活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制止挂靠、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以来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施工标段开标时间为准)招投标活动。

二、整治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围标串标线索,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典型案件入手开展协同调查,从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过采用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围标串标行为。

(二)整治项目施工中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由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等违法转包行为。

(三)整治施工中项目班子人员不到位问题。由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查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班子人员不到位问题。在同一项目中发现施工企业2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企业2次存在主要项目班子人员(专监、监理员)有一人出勤率低于80%或总监出勤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招投标活动中其它突出问题。各招投标监管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从严监管。一是整治项目业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规避招标(比选)行为,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退还保证金,擅自同意变更增加工程量,擅自同意变更项目承诺班子人员,包庇、隐瞒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不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等问题。二是整治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出租、出借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不一致,从业人员无证执业,为所代理的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泄露招投标相关资料信息、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整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整治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和信访;无法定理由放弃中标,拖延时间不按期签订合同,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无故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20日)。此次集中整治以各项目业主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项目业主单位6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和《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2)。对自查问题,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一个项目附一个自查报告和两张自查表)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县发改局政策法规股,各乡镇直接向县发改局报送(联系人:贾下蓬;联系电话:5220738;邮箱:394447563@qq.com)。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6月21日—7月)。在各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科局、县法制办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国家投资在建工程进行第一轮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5%。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7年7月—8月)。对第一轮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第二轮检查阶段(2017年9月—10月)。迎接市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第二轮随机抽查,对第一轮已抽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第一轮未抽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2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限期处理。对检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开。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创新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办法。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祖斌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汀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及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卫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向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认真履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职责,确保本次招投标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招投标突出问题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移交监察、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1至3年在广元境内投标。县监察局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行为,集中整治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收受“红包”、接受请吃、参股入股等问题。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经济犯罪行为,加强招投标领域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好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相关线索;要寻线扩源,主动介入,小案大案一起打,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压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县检察院依法查办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过程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禁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人员参与投标。县文广新局要组织县内媒体,加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阶段性成效宣传,为规范招投标秩序营造良好秩序。

(三)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信访渠道,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统一对外公布招投标举报电话、信访投信地址、投诉受理地点,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按法定职责原则,落实有关监督部门牵头承办。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等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别做好市政房建、水利、交通、地灾治理和土地整理、园林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整治,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要主动配合,加大围标串标行为证据收集和依法处置力度,形成从快从严打击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围标串标的空间。

附件:1.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表

2.苍溪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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