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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0-03-08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根据2010221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段时间以来,我省境内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起,死亡人数增加45人。雅安市汉源县“2·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我市青川、旺苍境内也分别发生一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正月初一凌晨4:00左右,一辆过境私家车从我县县城行驶至六槐方向10KM处侧翻于路边的防旱池中,造成2人死亡。当前,正值务工人员外出、学生返校的高峰时期,加之雨、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压力增大,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苍溪”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雅安市汉源县“2·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正值务工人员外出、学生返校高峰时期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书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结合正在开展的“百安活动”,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对车主及驾驶人员的集中警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气。要教育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按不同道路限速规定行驶,不违章操作,不超速驾驶,做到文明礼貌驾车。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县公安、交通、安监、交警、运管、农机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道路交通行为。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源头管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基层派出所、村组干部和群众的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大力整治县城区大桥头车辆秩序混乱、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载客,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货运机动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短途客车“三超”、站外揽客等违法交通行为。要在鼓子山、七里坡、油房沟等事故易发多发地带设置大型、醒目的警示标志,实行定员值守。县交通部门要尽快在苍旺线六槐段、苍剑线水塘处安装波形防护栏。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及时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四、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县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顺查企业责任和倒查部门责任相结合”的办法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道路交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一查到底,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肇事者、企业法人、事发乡镇领导以及执法人员的责任,负有源头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到县政府述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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