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拟定“总额和次均”双控管理方案;二是一年一签《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三是坚持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加强对“两定点”的监督管理。
2018年,县医保局处理各类稽查稽核事项共38件,其中:个人违规案件6起,追回医保基金102908.88元;专项稽查稽核定点医药机构72家,涉及违规金额94124.05元,收取违约金638124.22元。全年合计追回医保基金74103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