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江镇北门沟社区麻岭一组居民刘恩汉、张成明于2016年4月11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改扩建住房,批准面积为116.44平方米,批准文件为苍溪县【2016】建设用地国字第001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现根据我局现场勘测定界,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122.65平方米,其中105.95平方米属已批准用地面积,另有16.7平方米(图中阴影部分)属超占的国有空闲土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16.7平方米的国有空闲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刘恩汉、张成明使用。现对此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地16.7平方米国有土地实施储备后,按程序供给刘恩汉、张成明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草图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