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向我县交办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76件、提案69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依法监督、民主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落实,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分析研究,带头分解任务,带头督促落实,全力解决建议、提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办理质量
(一)明确办理责任。各牵头办理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苍府办〔2015〕17号)要求,专题研究安排,制定办理方案,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加强沟通联动。坚持开门办理,在办前、办中、办后环节,采取约见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的沟通,主动汇报情况,征求办理意见,改进办理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办结率、沟通率、解决率和满意率开展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建议提案意图,共商办理举措,促进问题解决。
(三)严格督导问效。县人民政府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2018年度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建立办理工作台账,跟踪办理过程,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及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三、严格工作要求,明确办理程序
(一)交办承办。县人民政府为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主体,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交办工作。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要及时登记建档、认真研究;在收件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要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落实专班专人具体负责办理。
(二)主办协办。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的交办件,主办单位负主要责任和牵头责任,要积极与协办单位会商,专题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协办单位要主动跟进,积极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三)办理时限。市人大代表建议在8月20日前办理和答复完毕,政协提案在9月20日前办理和答复完毕;县人大代表建议在7月31日前办理和答复完毕,政协提案在8月31日前办理和答复完毕。
(四)复文要求。各承办单位在书面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时,要在文件右上角标注办理复函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复函必须按统一格式以单位正式文件回复并及时送达。同时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复函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五)网上公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要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除姓名、联系方式、抄送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答复函,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答复函的主要内容。主办单位要按办理工作网上公开要求,将办理结果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