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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一)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教育补助 |
1.幼儿保教费补助 |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幼儿保教费减免面由10%提高至20%,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资费标准等额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全免)。 |
由幼儿就读学校直接减免或补发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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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一)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教育补助 |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免学费、免作业本费、免课本费。 |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
学生免交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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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
贫困家庭住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 |
打卡直发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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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住校学生 |
打卡直发 |
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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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中学生资助 |
按普通高中在校生36%的比例和当地学费标准,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6%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 |
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 |
直接减免或打卡发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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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一)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教育补助 |
4.中职学生补助 |
免学费 |
所有中职学生 |
就读学校直接减免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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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2000元/学年 |
所有中职一、二年级学生 |
打卡发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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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
三年级在校生 |
打卡发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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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生活补助1000元。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打卡发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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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学生资助 |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读书期间财政贴息; |
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
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银行向就读学校转款。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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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生活费补助4000元/年,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从银行发给学生或其家长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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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一)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教育补助 |
6.特困家庭学生 |
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每户每年学前教育500元、义务教育1000元、高中教育(含中职)1000元、高等教育2000元。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学生。 |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从银行发给学生或家长 |
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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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雨露计划 |
每学年补助1500元,每学期补助750元。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
经县扶贫移民局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
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苍扶贫移民发〔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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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技工院校补助 |
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就读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
由就读所在学校予以解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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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二)技能培训 |
1.职业技能和劳务品牌培训补贴 |
A类职业1500元/人、B类职业1200元/人、C类职业1000元/人。培训后技能鉴定补贴,高级260元/人、中级205元/人、初级150元/人、专项职业技能120元/人。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确需乘车和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20元/天的误餐及交通费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技能者 |
职业补贴和生活补助由培训机构直接减免和补助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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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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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二)技能培训 |
2.农村实用技术及传统工艺培训 |
根据授课时间、培训质量及考核结果等给予300-800元/人的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初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者 |
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开具证明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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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业就业扶持 |
1.就业援助 |
对机关事业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850元的岗位补贴,对今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由贫困人口就业所在单位或乡镇予以申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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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现就业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每月见习补贴800元,最长不超过1年。 |
毕业5年内在苍溪县境内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
由当地人社部门予以解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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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三)创业就业扶持 |
3.创业扶持 |
向贫困劳动力发放2年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可至10万元。对经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对象,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5年内毕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五年内在我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0元或1万元创业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贴和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XX地区内自主创业者(毕业5年内在苍溪县境内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自主创业户持自主创业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向乡镇递交申请,乡镇在接到申请后向地方人社部门申请解决,地方人社部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予以解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县人才交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提交材料及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县人才交流中心拨付资金)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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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类政策 |
(三)创业就业扶持 |
3.创业扶持 |
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
贫困家庭网络商户 |
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向乡镇递交申请,申请在接到申请后向地方人社部门申请解决,地方人社部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予以解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