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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 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

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苍溪县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厕所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 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所指厕所,即全县的各行业公共厕所和农村户用厕所。其中公共厕所指全县市政公用部门管理及产权单位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具体包括:城乡公共厕所(环卫公厕、公共场所配套公厕、社会对外开放公厕);交通厕所(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等交通沿线厕所,汽车客运站、水运码头等交通节点厕所,加油站厕所,火车站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厕所,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厕所,风景名胜区厕所,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厕所,水利风景区厕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历史文化遗址等公共文化设施厕所);学校厕所;医疗机构厕所;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厕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新建公共厕所80座、改建33座,新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000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粪污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实现各行业公共厕所总体数量和服务半径满足群众如厕需求,公厕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女性、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如厕便利性明显提高,公厕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三)开展厕所普查。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理清存量公厕现状,认真查实公厕的类别、建设年份、规模等级、点位分布、厕位数量、附属设施、管理单位、保洁人数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各类公厕的运行状况,按照“一厕一表”的要求建立公厕运行管理台账。同时开展农村户用厕所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农村农户、存量户厕、卫生户厕、无害化户厕数量等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环卫局、县供销社;县级部门排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编制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厕所普查成果,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等相关规范标准,科学布局,合理制定三年建设改造目标任务。同时结合城建、旅游、交通、人居环境整治、美丽新村等建设,因地制宜、统筹编制苍溪县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卫生健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农村改厕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7379-2012)、《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厕所革命”普通国省干线公共厕所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川交路函〔2017〕434号)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我省各类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建筑配套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等级。合理设置男女厕位及第三卫生间比例,适当配备座便器数量,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和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3:2;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充分考虑女性、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如厕便利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

(六)加强科技支撑。加强新型厕所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结合我县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研发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厕所处理技术,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型公共厕所。依据2017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厕所革命”技术与设备指南》,鼓励采用生物除臭、生物降解、微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泡沫封堵等先进技术。(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保局)

(七)发展装配式厕所。坚持“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原则,开展装配式厕所试点,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结合我县2018—2020年厕所建设目标任务,大力推广装配式厕所,提升装配式厕所在新改建厕所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八)加快厕所建设

1. 城市公共厕所。重点围绕城市新区建设、老城改造,加大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提升改造力度。到2020年,全县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4座、改建4座。(责任单位:县环卫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2. 乡镇场镇公共厕所。重点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卫公共厕所、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等建设改造。到2020年,全县新建公共厕所10座、改建2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3. 农村公共厕所。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广元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县新建农村公共厕所31座、改建6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4.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共厕所。按照车辆行驶每2小时左右应有1座厕所的要求,通过创建星级服务区、开放沿线公路服务管养设施厕所等方式,重点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共厕所的选(布)点、建设及提升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改建公共厕所1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 汽车客运站公共厕所。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明确客运站与市政的管辖范围,做到厕所建设不留死角,并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客运站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到2020年,全县汽车客运站改建公共厕所2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 加油站公共厕所。进一步加大加油站公共厕所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力度。到2020年,全县加油站新建公共厕所3座、改建5座。(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 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公共厕所。按照国家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建设标准,根据景区发展需要,加大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到2020年,全县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新建公共厕所11座、改建9座。(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8. 乡村旅游点公共厕所。不断完善乡村旅游点厕所配套建设,注重乡村旅游点公共厕所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到2020年,全县乡村旅游点新建公共厕所5座、改建2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公共厕所。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厕所的设计、建设与改造应与本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到2020年,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新建公共厕所4座、改建1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0. 水利风景区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县水利风景区新建公共厕所2座、改建1座。(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1. 农村户用卫生厕所。依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方式,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加快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同步加强粪污治理,积极探索推进沼气池改厕工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农户数量、聚居程度,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以村为单位的中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以户为单位的生活污水及粪污一体化处理设备。到2020年,城市近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其他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到2020年,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20000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2. 学校厕所。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幼儿园)厕所新建和改造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厕所设施齐全完善,厕位布局合理,满足使用需要,厕所洁净卫生。(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3. 医疗机构厕所。加快推进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工作。到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厕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4. 机关事业单位厕所。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分步骤提升改造单位厕所,加强管理服务和检查维护,全面改善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满足办公活动和职工如厕需求,提升如厕体验。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厕所的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方便大众如厕。(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5.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厕所。加快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场所厕所建设改造工作,同时推进城市餐馆、酒店、楼宇(写字楼、办公楼)厕所的提升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供销社)

(九)规范公共厕所管理

1. 加强运营管理。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健全公厕运营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保持公厕的设施设备完好和干净无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环卫局)

2. 提升服务质量。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公共厕所标识标志指引标准,规范标志名称和设置标准。加强公共厕所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推广和运用“城市公厕云平台”,推动“互联网+公厕”,着力解决如厕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环卫局)

3. 创新建管模式。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化企业进行品牌化、规模化连锁经营,确保公厕的干净无味、卫生实用。鼓励采取委托模式、认养模式,引进专业厕所管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利用企业广告、自动售卖等多种模式,创新开发厕所商业业态,探索景区厕所纳入景区经营服务项目整体运营管理,商业集中区公共场所与商铺、摊位经营挂钩,城市公共厕所采取公私合营等模式。鼓励将厕所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厕所的日常管护承包给专业保洁公司统一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环卫局)

4. 统筹公益劳动。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群众领取政府补助类资金和参与公共厕所保洁等公益性劳动统筹研究。坚持“因事设岗,按岗定人”的原则,开发一批“厕所革命”公益性岗位,统筹脱贫攻坚就业扶贫,因户施策优先安置贫困户、就业困难户等。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厕所经营管理主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等就业,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厕所革命”纳入民生实事,作为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厕所革命”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督促指导服务。

(十一)加大政策引导。在“厕所革命”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建设独立厕所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县住建局牵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推进“厕所革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各责任单位要紧扣“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厕所革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苍溪县2018—2020年新改建厕所目标任务表

附件

苍溪县2018—2020年新改建厕所目标任务表

类  别

2018年建设

座数(座)

2019年建设

座数(座)

2020年建设

座数(座)

合  计

责任单位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城乡公厕

城市

10

0

2

3

2

1

14

4

县环卫局

乡(镇、街道)

0

0

7

2

3

0

10

2

县住建局

农村

24

4

5

1

2

1

31

6

县农业农村局

交通沿线

普通国省

干线公路

0

0

0

1

0

0

0

1

县交通运输局

汽车客运站

0

2

0

0

0

0

0

2

加油站

2

0

1

3

0

2

3

5

县经信局

景区景点厕所

旅游景区、

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6

5

3

2

2

2

11

9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乡村旅游点

0

0

3

1

2

1

5

2

县农业农村局

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自然

保护区

3

0

1

0

0

1

4

1

县林业局

水利风景区

0

1

1

0

1

0

2

1

县水利局

农村户厕

4000

6000

4000

6000

8000

12000

县农业农村局

合  计

45

12

23

13

12

8

80

33

注:本表目标任务为市级下达我县厕所改造三年目标任务,具体实施任务数按当年目标任务文件为准,且大于等于本表任务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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