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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0-01-22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苍溪县水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8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广府发〔200927号)、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苍溪县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编发〔200989号)等精神,撤销县水利局,组建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渔业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县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务局。将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能划入县水务局。将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依法组织地热水、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职能划入县水务局。将县农委承担的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水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开展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有关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重大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务、渔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负责全县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县供排水行业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排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7、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初审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8、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的行政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11、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制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行政许可。

12、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3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4、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全县水务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15指导全县有关水务、渔业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渔业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16、指导全县水务、渔业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挂来信来访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政策研究、后勤事务、行政管理、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接待信访人员,组织调查处理信访案件;妥善处理行业矛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监察、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统一管理行业科技情报,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和行业涉外事宜。

2、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和管理;负责行业项目储备及申报、争取工作;负责对外招商引资等工作。

3、水利股(挂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水域、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报告、开工报告、重大设计变更报告、概算调整报告的审查、转报;会同环保部门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负责编写水务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防汛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田灌溉用水,渠系的整治配套,治旱抗旱以及水利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一)型水库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4、供排水管理股(挂县人畜饮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和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和城乡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对进入城乡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户内管道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排涝的指挥调度与协调;组织实施城镇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负责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设中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

5、水土保持股

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普查、调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以及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6、行政审批股(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涉水项目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规费收缴等工作,参与相关项目的联审;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专业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县取水工程建设的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管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液体、固体废弃物污染水体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对水功能区的划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污水排放申报登记、审查入河、入库排污口的改、扩、建的申报方案;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宣传贯彻水务行业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水法规配套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管理,协调处理各种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承办水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教育工作;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小水电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水务局、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编制3名。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及领导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苍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域内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收集整理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并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负责县域内江河“三线”划定和依法清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县域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二)将苍溪县河堤管理局更名为苍溪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挂靠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拟定河道清障计划,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和河流生态;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报批河道采砂规划并依法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河道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监测工作。

(三)撤销原县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两江流域管理站、县水产站、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组建苍溪县水产渔政管理局(挂渔业船舶检验站牌子),为县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渔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近期计划;负责全县水产技术推广;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和防疫、检疫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渔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案件;依法征收各项水产规费;负责渔业统计。

(四)将原县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苍溪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更名为苍溪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县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负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五)保留苍溪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为县水务局的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承担河道行洪论证、水能勘测和水文分析、计算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利水电工程可研报告、设计方案、竣工资料的编制,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等业务。

(六)将苍溪县供排水公司和苍溪县污水处理厂成建制划转县水务局管理。

  (七)明确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相关职责。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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