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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8号关于印发《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03-0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发〔2007〕18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适用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区域功能现状和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对苍府发[1998]95号文印发的《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苍溪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

区域类别

适用区域

控制标准(分贝)

昼间(晨六时至晚二十二时之间)

夜间(晚二十二时至次日晨六时之间)

1类

人民西街以东、东台街以西、红军路中段以南、滨江路中段以北的建成区域

55

45

红军渡景区、梨文化博览园建成及规划区域

2类

东台街以东(不含武当工业集中发展区)、人民西街以西、滨江路以南、红军路中段以北的建成及规划区域

60

50

3类

武当工业集中发展区、肖家坝高科技园区建成及规划区域

65

55

4类

滨江路、红军路、北门沟路、212线城区段、苍巴线城区段、苍剑线城区段

70

55

  注:1、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2、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5、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

  6、1类、2类、3类、4类区域重叠部分,按数值最高的区域类别执行。

  7、随着城市规划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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