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奇林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3RBGQ26
法定代表人:刘名山
身份证号码:51082419**********
地址:苍溪县歧坪镇宋安村*组
我局于2019年7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导致混凝土沉淀物外流,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8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环罚告字〔2019〕14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苍溪县解放路支行
户名:苍溪县财政局
账号:230944672921950091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