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范围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核定下达各县(市、区)和单位公益林年度更新数据的通知》(川林发〔2015〕7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2015年公益林年度更新情况的通报》(川林资函〔2016〕1089号)核定我县集体(个人)公益林740716亩,其中: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723123亩、集体(个人)省级公益林17593亩。
二、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全县集体(个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额10925561.00元。
三、兑现程序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流程上采取“一自查、二核查、三公示、四申请、五兑现”的模式。
一自查:由公益林所在村委会组织各林权所有者自查小班地块、面积和管护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乡(镇)申请检查验收。
二核查: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经乡(镇)领导签字后,以村为单位编制兑现花名册。
三公示:乡(镇)将验收合格的兑现花名册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兑现资料报送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资金总量,并书面申请资金拨付。
五兑现: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卡通”方式兑现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